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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貓輸出前先至本院施行狂犬病疫苗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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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狂犬病疫苗必須在出國前一個月施打才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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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醫院醫師健康檢查後開立犬貓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及健康證明書(輸出犬貓檢疫係配合輸入國檢疫規定與其要求配合辦理之輸出檢疫證明)。請注意因為疫情後相關規定隨時有修改可能,請務必先自行確定前往國家相關規定。
※健康檢查項目:外觀、聽診、觸診、問診、基本血液項目檢查、預防注射、晶片注射登記,其他視實際狀況個體需求調整檢查項目。需求依前往國家有不同規定請務必先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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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出國前十日左右攜帶上述證明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或護照影本文件及該輸出犬、貓等至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轄屬各分署(基隆、桃園、台中、高雄分署)或轄下檢疫站,申請辦理輸出檢疫,經該局轄屬分署或其檢疫站獸醫人員臨檢合格後,核發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
以上務必清楚了解時限,請前往該署參考。
※〈動物防疫檢疫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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